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14 20:48
我国当前的土地所有权分成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对于这两种所有权,合法的所有权变动方式只有单向度的国家征收一种途径,即国家通过征收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两种所有权都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我国目前没有土地所有权市场,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通过物权行为进行变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通过物权行为进行变动的制度忽视了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导致了土地征收权的恣意、土地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了农民集体的权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历史经验证明,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在社会发生变化的情形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也应当革新。当前禁止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物权行为进行变动的制度,导致我国高效益农业缺地与低效益农业抛荒二者并存,农民权益严重受损,阻碍了社会发展。为了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保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我们有必要建立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当前建立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面临着法律障碍,因为《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禁止土地买卖。要想建立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 本文的创新之处
1、观点创新
2、研究方法创新
(四) 本文的不足之处
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 农民所有、允许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二) 农民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变、限制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1、互助组
2、初级合作社
3、高级合作社
(三) 确定集体所有,禁止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三、我国现存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导致的弊端
(一) 高效益农业缺地与低效益农业抛荒二者并存
(二) 农民权益严重受损
(三) 阻碍社会发展
四、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必要性
(一) 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
(二) 保护农民权益
(三) 促进社会发展
五、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障碍及其克服
(一) 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面临着障碍
(二) 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需要修改宪法和法律
1、政治基础
2、民意基础
3、技术基础
六、建立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基础
(一) 明确村集体是唯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二) 完善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
(三) 完善土地评估制度
(四) 完善土地规划制度
七、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构建框架
(一)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原则
1、坚持公有制为前提
2、保护耕地规划先行
3、平等、公开、公平、公正
(二)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决策主体
(三)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程序
(四) 建立合理的司法救济制度
附录
附录一: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士镇华陆村11-18组的区域范围划归华西二村的批复
附录二: 关于同意华士镇设立华西一村等17个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附录三: 华西村、华西一村、华西二村、华西三村土地所有权登记证书
附录四: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民意调查
致谢
本文编号:4034056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 本文的创新之处
1、观点创新
2、研究方法创新
(四) 本文的不足之处
二、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 农民所有、允许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二) 农民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变、限制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1、互助组
2、初级合作社
3、高级合作社
(三) 确定集体所有,禁止土地自由转让阶段
三、我国现存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导致的弊端
(一) 高效益农业缺地与低效益农业抛荒二者并存
(二) 农民权益严重受损
(三) 阻碍社会发展
四、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必要性
(一) 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
(二) 保护农民权益
(三) 促进社会发展
五、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障碍及其克服
(一) 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面临着障碍
(二) 构建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需要修改宪法和法律
1、政治基础
2、民意基础
3、技术基础
六、建立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基础
(一) 明确村集体是唯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二) 完善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
(三) 完善土地评估制度
(四) 完善土地规划制度
七、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制度的构建框架
(一)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原则
1、坚持公有制为前提
2、保护耕地规划先行
3、平等、公开、公平、公正
(二)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决策主体
(三) 明确物权行为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程序
(四) 建立合理的司法救济制度
附录
附录一: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士镇华陆村11-18组的区域范围划归华西二村的批复
附录二: 关于同意华士镇设立华西一村等17个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附录三: 华西村、华西一村、华西二村、华西三村土地所有权登记证书
附录四: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动”的民意调查
致谢
本文编号:40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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