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调解中的理性对话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15 02:07
民事诉讼调解被广泛的称为法院调解,这一古老的东方经验之一,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具备不同的性质和特征。民事诉讼调解是法院审判中的一个环节,其特殊的性质决定了主体间的自愿平等对话是诉讼调解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同时站在理性的高度,发挥制度本身的功能。近代哈贝马斯的法哲学思想之交往合理性强调自主平等的、非对抗地解决纠纷,这一思想实质对民事领域内的诉讼调解具有借鉴意义。以交往合理性为指导,寻找二者在价值与功能上的耦合性。同时,从理念与实践角度,分析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必要性,分解诉讼中影响平等商谈的因素,探寻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路径。 理性对话整个调解过程中,各方的地位得到尊重、诉求得到表达与重视、内心得到关怀,调解人只是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居中调和,当事人、调解人、当事人之代理人的权益得到实施和保障,既要听得到当事人的声音,也要看得见解纷人的努力。为保障诉讼调解中理性对话路径,首先从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出发,构建具有商谈因素的程序规则,作为理性对话的前提。同时,调审分离模式的采用,将调解人角色、调解案件范围、调解程序更加透明和独立,对贯彻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协调法官职权具有...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交往合理性视野中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1.1 民事诉讼调解的含义及特征
1.1.1 民事诉讼调解的概念及性质
1.1.2 民事诉讼调解的特征
1.2 交往合理性
1.2.1 以语言学为背景的范式转换
1.2.2 通过商谈达至的交往行为
1.2.3 批判反思性的哲学——交往合理性
1.3 民事诉讼调解与交往合理性的耦合
1.3.1 民事诉讼调解“和文化”的现代理性价值
1.3.2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理性功能
第2章 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基础
2.1 理念基础
2.1.1 当事人偏好的公平正义
2.1.2 基于交往行为下的理性
2.2 现实基础
2.2.1 民事纠纷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与解纷主体的权威性
2.2.2 民事纠纷的普遍性与多样性
2.2.3 民事纠纷解纷方式的多元性
第3章 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要素
3.1 对话平台——调解室为主的多种对话平台
3.2 对话内容——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3.3 对话主体——调解人、纠纷双方、民事代理人
3.4 多个对话角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
3.5 对话标准——法律规范、司法政策、公序良俗
3.6 对话目标——纠纷的圆满解决
第4章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路径
4.1 圆桌上的商谈
4.1.1 民事纠纷调解的对话场所
4.1.2 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各方地位
4.1.3 调解员的角色转换
4.2 开放的对话
4.2.1 当事人对纠纷问题的充分阐述
4.2.2 调解人“伺机而动”地切入
4.2.3 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对法律争点的辩论
4.3 战略性长远对话——建立在长远经济目标上的合作性对话
4.3.1 民事经济纠纷的特点
4.3.2 增进民事商业经济纠纷中的理性对话
第5章 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机制的完善
5.1 采用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5.2 重塑“调审分离”
5.3 在民事诉讼法中确认调解场域中当事人的自认不具有证据效力
5.4 调解室的构造及运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A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4039903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交往合理性视野中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1.1 民事诉讼调解的含义及特征
1.1.1 民事诉讼调解的概念及性质
1.1.2 民事诉讼调解的特征
1.2 交往合理性
1.2.1 以语言学为背景的范式转换
1.2.2 通过商谈达至的交往行为
1.2.3 批判反思性的哲学——交往合理性
1.3 民事诉讼调解与交往合理性的耦合
1.3.1 民事诉讼调解“和文化”的现代理性价值
1.3.2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理性功能
第2章 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基础
2.1 理念基础
2.1.1 当事人偏好的公平正义
2.1.2 基于交往行为下的理性
2.2 现实基础
2.2.1 民事纠纷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与解纷主体的权威性
2.2.2 民事纠纷的普遍性与多样性
2.2.3 民事纠纷解纷方式的多元性
第3章 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要素
3.1 对话平台——调解室为主的多种对话平台
3.2 对话内容——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3.3 对话主体——调解人、纠纷双方、民事代理人
3.4 多个对话角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
3.5 对话标准——法律规范、司法政策、公序良俗
3.6 对话目标——纠纷的圆满解决
第4章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的路径
4.1 圆桌上的商谈
4.1.1 民事纠纷调解的对话场所
4.1.2 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各方地位
4.1.3 调解员的角色转换
4.2 开放的对话
4.2.1 当事人对纠纷问题的充分阐述
4.2.2 调解人“伺机而动”地切入
4.2.3 代理律师代表当事人对法律争点的辩论
4.3 战略性长远对话——建立在长远经济目标上的合作性对话
4.3.1 民事经济纠纷的特点
4.3.2 增进民事商业经济纠纷中的理性对话
第5章 民事诉讼调解理性对话机制的完善
5.1 采用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5.2 重塑“调审分离”
5.3 在民事诉讼法中确认调解场域中当事人的自认不具有证据效力
5.4 调解室的构造及运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A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40399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4039903.html
上一篇:链条型网络犯罪的证明问题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