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自助游事故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01 01:14
户外自助游是一种新兴的社会活动,其兼具运动、社交、休闲等功能。户外自助游的目的地一般在人迹罕至的自然场所中,这就使得此类活动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关于“驴友”们在户外自助游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新闻报道。而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后,全体当事人就面临着责任分配与损害赔偿这一问题。但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能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不同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判的法律依据不尽相同,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存在着研究讨论的空间。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厘清了户外自助游的定义,将本文所要讨论的范围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本文第二部分则选取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对法官进行裁判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进行归纳。本文第三部分则讨论了户外自助游当事人之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当事人之间应为情谊关系而不构成合同关系,因此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为进一步的讨论提供了基础。本文第四部分,则针对前述案例指出了相关判决在适用《侵权责任法》上存在的问题,例如适用公平责任进行归责的不恰当性、适用安全保障义务则存在适用主体与情形的局限性。本文第五部分则针对前述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首先,根据先行行为理论与信赖关系理论...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案例概述
2.1 案例一: 南宁赵江案
2.2 案例二: 温州莒溪大峡谷案
2.3 判决结果归纳
3 户外自助游当事人法律关系辨析
3.1 合同关系说
3.2 情谊行为说
3.3 户外自助游事故责任应为侵权责任
4 适用《侵权责任法》之问题
4.1 适用公平责任之问题
4.1.1 公平责任适用前提与事故类型分类
4.1.2 适用公平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4.1.3 适用公平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理念
4.2 适用安全保障义务之问题
4.2.1 安全保障义务概念与历史
4.2.2 社会活动与群众性活动的范围限制
4.2.3 关于组织者定义与其义务来源分析
4.2.4 其他参与人无法被涵盖的局限性
5 户外自助游事故责任问题解决路径探究
5.1 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可能性及理论基础
5.1.1 信赖关系理论
5.1.2 先行行为理论
5.2 对德国交往安全注意义务的借鉴与思考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本文编号:4038713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案例概述
2.1 案例一: 南宁赵江案
2.2 案例二: 温州莒溪大峡谷案
2.3 判决结果归纳
3 户外自助游当事人法律关系辨析
3.1 合同关系说
3.2 情谊行为说
3.3 户外自助游事故责任应为侵权责任
4 适用《侵权责任法》之问题
4.1 适用公平责任之问题
4.1.1 公平责任适用前提与事故类型分类
4.1.2 适用公平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4.1.3 适用公平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理念
4.2 适用安全保障义务之问题
4.2.1 安全保障义务概念与历史
4.2.2 社会活动与群众性活动的范围限制
4.2.3 关于组织者定义与其义务来源分析
4.2.4 其他参与人无法被涵盖的局限性
5 户外自助游事故责任问题解决路径探究
5.1 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可能性及理论基础
5.1.1 信赖关系理论
5.1.2 先行行为理论
5.2 对德国交往安全注意义务的借鉴与思考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本文编号:40387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38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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