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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利益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7 23:24
   我国在《民法总则》中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一步规定,从《民法总则》中的第16条这一规定来看不仅能看出我国法学专家学者对于胎儿利益的重视,也看出我国立法技术的提高。我国之前的法律并没有很重视胎儿的利益,但是随着这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还有其他国家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借鉴,我国开始考虑胎儿利益的保护确实刻不容缓。在此之前我国法律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前仅在《继承法》中有相关规定。本文将从胎儿利益保护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必要性开始论述,并深入研究这一制度的内涵以及其理论基础,最后虽然第16条规定了保护胎儿利益,但是想要切实贯彻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的,在这一方面笔者也会提出自己的建议。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设立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一)背景
    (二)必要性
二、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基础
        1.人身权延伸保护说
        2.生命法益保护说
        3.权利能力说
    (二)立法模式
三、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内涵
    (一)关于胎儿的界定
    (二)关于法条内容的理解
        1.遗产继承利益
        2.接受赠与利益
        3.生命健康利益
        4.身份利益
        5.人格利益
四、《民法典》分编的立法完善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3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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