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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码共享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2025-04-14 22:24
   代码共享航空运输是航空承运人之间重要的合作方式,但代码共享航班会给旅客造成误导或错觉,航空承运人应如实告知代码共享航班信息,确保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航空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既是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告知义务的法定化有其正当性。航空实践中,告知义务的履行存在诸多不足,应以告知主体、告知方式、告知地点和告知内容四个维度的标准,强化适当履行。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代码共享航班信息为何要告知
三、代码共享航空承运人告知义务的性质
    (一) 承运人告知代码共享航班信息是一种附随义务
    (二) 承运人告知代码共享航班信息是一种法定义务
    (三) 代码共享告知义务缘何从附随义务转化为法定义务
四、代码共享航班信息告知义务履行的检视
    (一) 美国代码共享航班信息告知的实践
    (二) 我国代码共享航班信息告知的实践
        1. 计算机订座系统 (CRS) 的原因
        2. 旅行代理人不知或未如实告知代码共享航班信息
        3. 航空公司对代码共享航班信息缺少有效公示
        4. 航空公司地服代理人未尽航班信息明示和正确引导义务
五、代码共享航空承运人告知义务适当履行的标准
    (一) 告知主体
    (二) 告知方式
    (三) 告知地点
    (四) 告知的内容
六、结语



本文编号:403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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